监察与检察职权分工如下:1、适用对象不同。监察机关调查权的适用对象是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检察机关等行使的侦查权,适用对象是涉嫌刑事犯罪或经济犯罪的人员;2、行使权利不同。监察机关行使调查权;检察机关行使侦查权;3、法律依据不同。监察机关调查权的适用依据是监察法;检察机关侦查权的适用依据主要是刑事诉讼法。
检察机关依法对哪些人员进行监察
检察机关依法对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具体包括如下人员:
1、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务院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基层群众性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3、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4、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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