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一、取保候审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允许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人取保候审。
1.被告人可以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是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危害社会安全的;
2.公安机关在逮捕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有严重的疾病,正在哺乳期和怀孕的妇女也不宜逮捕。
3.对于已经拘押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认为需要进行审查和询问,但是证据又不充分的;、
4.对于已经被拘押的犯罪嫌疑和被告人,在人民法院一审和二审的期限内,也没有结案的,并且保释对社会没有什么危害性的;
5.犯罪嫌疑持有其他国家的有效护照,可能会躲避公安机关的侦查和询问,但是又不需要逮捕的。
6.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拘役,管制或者是独立使用附加刑的;
7.公安机关申请对犯罪嫌疑人的批准逮捕,但是检查机关没有批准逮捕,认为该案件还需要复议和复核的。
8.犯罪嫌疑移送起诉后,检查机关后续巨鼎不起诉,认为该案件还需要复议和复核的。
二、一般办理取保候审最快几天批下来
1、取保候审的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