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费的计算方法:
1、普通货物自承运人发出到货通知之日起免费保管3日;
2、分批到达的普通货物的免费保管期从通知提取最后一批货物的次日起计算;
3、超过免费保管期的货物每天每公斤收取保管费0.10元,保管期不满意意意意1日按1每日计算;
4、每份货运单最低保管费为人民币5、00元。
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六、办理遗嘱公证和保管遗嘱、清点保管遗产,确认遗嘱的效力
1、办理通嘱公证每件收费400元(不涉及财产的200元)。
2、保管遗嘱
(1)文字遗嘱
(2)音带、音像遗嘱
(1)每件每年收费100元。租用银行保管箱费用另计。
(2)每件每年收费200元。租用银行保管箱费用另汁。
3、清点遗产每宗收费300—1000元,可由双方在幅度内商定。
4、确认遗嘱效力控受益额的1.5%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5、保管遗产每年收取保管费300元。租用银行保管箱、仓储等费用另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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