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去税务局开票流程为:带上对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另外还需要扣税的银行卡,付款证明和有效合同复印件,去税务局填表申请代开。有的地方可以自然人登录电子税务局,然后在电子税务局对应栏目填写相关业务对应的数据,税务局审批后,带上银行卡去税务局扣税领取发票。
四川电子税务局开票流程
四川电子税务局开票流程具体如下:
1、点击我要办税-开票业务-蓝字发票开具:进入蓝字发票的二级首页功能页面,主要展示数据概览(授信的额度等)、发票填开,最近开票等功能;
2、点击立即开票,根据提示框选择发票内型(电子发票、纸质发票),发票票种(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及其他标签;
3、确定好票种后点击确认进入开票试图界面,可以点击右上角的切换至票样视图界面进行填开;
4、填写购方信息(可直接填写,也可点击按钮选择已维护的客户信息)
5、填写项目信息(可直接填写,也可点击按钮选择已维护的项目信息),开票信息栏同样也支持明细导入(请先下载模板《发票开具-项目信息批量导入模板》,按照模板填写后上传;
6、填写完成后可点击保存草稿(保存的草稿信息会同步到发票草稿功能里面);点击预览发票,可预览正式发票的票样内容,点击发票开具,系统将会弹出二维码,请您用手机打开四川税务扫一扫功能确认开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四条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章,并按照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票据上签章,并出示票据。
其他票据债务人在票据上签章的,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本法所称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本法所称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全文98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