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如何规定股东的特殊权利
时间:2023-05-02 20:22:39 9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股东会、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不合法时请求撤销的权利。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决议无效;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和召集、表决方式的,决议可以撤销;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决议。相关规定:第二十二条:公司股东会、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决议。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的担保。二是查阅权和复印权(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核对、复印;2。会计账簿-核对;质询程序:股东书面请求和目的说明-公司认为有不正当目的拒绝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说明理由-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相关法律规定,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说明查阅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帐簿的目的不正当,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书面请求。公司拒绝检查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检查。三是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转让给第三方-超过半数的人同意;转让程序:需要书面通知-30天内无答复,视为同意;如有异议,股东应购买;如不购买,视为同意;

2。转让给其他股东时,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不按出资比例协商。第七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转让其股权,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本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和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20日内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5)公司解散的先决条件是:公司发生严重困难,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不能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超过10%的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将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持有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6请求购买公司股权(有限责任公司)

1。先决条件:五年内不分配利润,五年内连续盈利;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修改公司章程,使其在期满时存续;2。程序:60日内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在90日内起诉。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大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已经向股东分配了利润(二)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转让主要财产;(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60日内,股东与公司未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提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公司利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股东利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股东利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股东利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害股东利益。程序:连续180日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拒绝提起诉讼;30日内未提起诉讼的,情况紧急,侵害股东利益的,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有关法律规定:第一百五十二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连续180日以上的,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由公司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情形的,上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拒不起诉的,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案情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公司利益受到无法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公司提起诉讼,公司的利益应当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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