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需要哪些准备工作?
时间:2023-07-06 20:05:29 4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告离婚需要的手续有:

1.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另一方当事人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且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2.法院经过立案审查,发现当事人下落不明,人民法院通过公告方式发布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3.在公告期满时,被送达人仍未到庭应诉,人民法院将按照缺席程序进行审理,依据审理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

公告离婚需要的材料有:

1.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办理离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手续有哪些

在我国,只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合法的离婚方式。

但经常有朋友问,夫妻分居满两年不是自动离婚吗?这种说法是错误的,不办理离婚手续,分居多久都不能自动离婚。

那么离婚需要什么手续?得准备哪些材料呢?》》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就是说,双方协商一致,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一)协议离婚需要带:

1、户口本

2、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

5、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6、香港居民、澳门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7、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二)手续:以往你们商量好,一起去民政局办离婚登记,当天就能拿到离婚证。

但今年不行了,《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

民政局收到离婚申请,会让你们先回去冷静30天。

第31天,需要你们共同前往民政局,领取离婚证。

如果冷静期内有一方反悔不想离了,或者后来没去领取离婚证,这婚就离不了,以后再想协议离婚只能重新走程序。

协议离婚因为“冷静期”制度的存在,使得夫妻离婚时更加理智,但也容易出现一些问题:比如一方借机转移财产、变本加厉的家暴行为、在冷静期最后一天说我不想离了等等。

当发生争议无法协议离婚时,则要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问题。

》》诉讼离婚

1、委托律师写起诉状。

2、到住所地的区、县法院办理立案手续。

立案时要递交这些材料

:(1)民事起诉状2份

(2)结婚证

(3)至少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最好有夫妻二人的)

(4)小孩的户口本或出生证原件

(5)证明财产状况的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汽车购买合同等

(6)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能够证明对方家暴、吸毒的材料

3、法院立案审查后,需要缴费。

离婚案件诉讼费,是以件收取的,每件收取50到300元,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一般按照标的额的0.5%交纳。

然后将缴费票据和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就可以回去等通知了。

4、法院会将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起诉状、证据及其他材料的副本送达给被告。

之后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一般会出现三种结果:

(一)若调解后,你们和好,不需要出具文书,法院立案按当事人撤诉方式处理。

(二)若调解后,对方同意离婚请求,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达成一致的,不用转入审理程序,人民法院会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

(三)若调解后,对方仍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仍存在争议,进入诉讼程序,由法院审理判决。

6、在审理阶段,涉及到法院审理期限的问题。

一审中,较为简单、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审理期限一般为3个月。

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审限一般为6个月。

二审中,对于上诉案件,审限一般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目前对于离婚案件的一审,若没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充分证据,或者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判离。

没有新的事实证据,需要等6个月以上,才能再次起诉对方。

完整的离婚诉讼程序走下来,一般要9~12个月。

诉讼离婚法律效力较高,执行力度大,能够较全面、公平地解决问题。

但是离婚案件的程序是比较复杂的。

很多当事人没精力、没时间处理这些问题,所以委托我们代理离婚案件。

关于离婚程序,有不懂的可以和我聊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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