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是否提出了新的方案进行审查;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况;申请专利的主题是否属于不能授予专利权的范围;专利申请审查的说明书是否按照专利法的要求充分公开了请求保护的主题;专利申请审查的权利要求书是否具有单一性等。
发明专利审查程序是什么
(一)初步审查。专利主管机关查明该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关于申请形式要求的规定。
(二)早期公开。专利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三)实质审查。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专利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专利局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四)授权登记公告。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专利局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
(二)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三)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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