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犯强奸罪的,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犯强奸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里所称情节恶劣,是指奸淫幼女手段残酷的奸淫幼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的等。2、奸淫幼女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奸淫幼女的里所谓公共场所,是指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等公众聚集的地方,当众奸淫幼女,一般是指有二人以上在场的情况下公然奸淫幼女的行为。4、二人以上轮奸的谓轮奸,是指二男以上出于共同强奸的故意,在同一时间,轮流对同一幼女强行奸淫的行为。5、强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强奸致人重伤死亡,是指行为人作实施奸淫犯罪过程中,因使用暴力而直接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当场死亡或者经治疗无效而死亡的。如果在实施奸淫行为之后,为了报复、灭口等动机而将重伤或杀死的,不属于奸淫致人重伤死亡,而应当分别定强奸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然后实行数罪并罚。
强奸幼女罪怎么认定
强奸幼女罪的认定如下:
1、犯罪客体是幼女的性自主权;
2、犯罪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
3、客观方面表现与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无论有没有经过其同意;
4、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教唆、帮助男子强奸妇女的女子,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共犯;
5、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款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款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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