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黑犯罪和涉恶犯罪的区别: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属于行为犯。有组织、领导或者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应当设立本罪。同时有其他犯罪的,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处罚;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应当按照其组织和领导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参与者应当按照其参与的犯罪处罚。
恶势力一般是比较轻微的团伙犯罪。
涉恶案件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涉恶案件认定标准是什么
1、涉恶案件认定标准如下:
(1)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且纠集者骨干成员相对固定,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人数较多,不能低于三人,相对固定是该纠集者或骨干成员必须参加至少两起八加三类刑事案件;
(2)违法犯罪活动一般表现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欺行霸市、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抢劫抢夺或涉黄、赌、毒等,具有一定的多样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
【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涉恶案件的四个特征是什么
1、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2、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3、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
4、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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