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XXXX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方:XXXX设计研究院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20XX年XX月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下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鉴于:
发包方和设计方于20XX年XX
月共同签署了《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未尽事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1、所有单体工程施工图必须在20XX年XX月XX日前完成,以保证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2、因功能改变等原因造成的设计变动,施工图纸应保证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包括地库、地下室增层、阁楼、机房变动等)。
3、钢结构的二次设计由发包方发包,并由设计方进行审核。
4、设计方须派驻设计代表,保证及时、有效的解决施工过程中的一切设计问题。
5、因出图时间延误,施工过程中设计问题解决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按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由设计方负责赔偿。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发包人名称:设计人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定意见:
大家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进行内容的增改编写,但是注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后面的内容建议保留。同时,在具体起草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补充协议的时候,当事人也要事先了解应该注意的事项,避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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