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同样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但是,按国家规定,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样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对其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二是对其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四是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五是鼓励对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捐赠,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有营业执照吗?答案是有的,如果某些机构回答你没有,那这类机构是不合法的,其运营管理很可能不规范,其提供的医疗服务很可能适得其反。确实,这类机构存在的目的本身应当是公益服务性的,但由于当下许多人心术不正、浑水摸鱼,因而需要国家工商机关对其成立与运营进行把关。
一、医疗诈骗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据此,医疗机构通过虚开治疗项目和治疗费用等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医疗保险金。
二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数额为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
三是解除服务协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医疗机构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应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其解除服务协议。
四是吊销执业资格。我国实行医师执业资格制度,对于参与骗保的医师,应当吊销其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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