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是可以随时撤资的。在合伙企业续存期间,如有合伙人撤资应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
个人投资者商品期货投资者开户条件
1.自然人开户须是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开户人须以真实的、合法的身份开户。
3.开户人须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4.客户须保证所提供的身份证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5.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下列个人不能从事期货交易:
1)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
2)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3)未能提供开户证明材料的个人;
4)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不得从事期货交易的其他个人;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6)期货公司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7)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期货交易所、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和中国期货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
1.《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退伙。
2.《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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