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2.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厂房、工艺、设备及仓储设施;
3.有与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相适应的专职技术人员;
4.有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人员、设施和质量管理制度;
5.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要求市场环境;
6.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受理
现场勘察
审查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不能当场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4)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当场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5)能当场受理或通过补正材料达到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6)能当场办结或通过补正材料达到当场办结条件的应当场予以决定;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出具书面意见,经该环节负责人及现场审核专家同意签字后反馈窗口。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复查
填写该环节完成后形成的具体结果或结论,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饲料生产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饲料生产许可证
四、办理地点
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东段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6号综合窗口(市内乘坐1路、2路、3路、4路、8路、9路、10路、12路、14路、15路、16路、旅游巴士等公交线路经停,可在政务服务中心、车管所、移动公司、头铺新村等公交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安顺市畜牧兽医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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