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媒体的相关报道,2020年12月27日凌晨,山西大同云岗区一科技公司发生疑似中毒事件,这件事件造成3人死亡,6人受伤,28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在事故发生后,救援人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救援工作。目前,事故现场已经被封闭,具体的事件原因还在调查之中。
根据企业查询发现,这家企业的注册资金为500万人民币,今年于8月28日开始营业,至今仅4个月。同时,该公司从事的是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而可制造销售的化学原料和制品多达十多种。
一、重大责任事故罪如何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6年,新补充条例,重大责任事故罪最高可判15年。
刑法第134条对本罪的主体概括为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虽然刑法对本罪的主体范围做了大体的规定,但是,结合复杂的实际情况来看,刑法的规定在一些问题上是欠明确的,因此,有必要根据刑法规定本罪的精神进行具体的分析。
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
尚无关于此罪的明确。在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中,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
(1)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①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③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恶劣:
①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的;
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③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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