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域名可以通过以下因素确定: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有代理或者代表、贸易、合作、地缘或者其他关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申请人的商标;
2、被申请人因申请享有在先权利的商号、作品、设计、姓名、肖像等知名度或者其他因素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在先权利的存在;
3、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构成恶意抢注其商标的,应当考虑申请人商标的原创性;
4、被申请人因旅游景点名称为公共资源,产地名称具有知名度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名称的存在。
确定对方是在恶意抢注域名的,那么看看其是否满足下面的条件
:
1、注册人跟他注册的域名之间不具备法律上承认的必然的联系,也就是由于该域名被注册,使得他人没办法得到。而所谓的必然联系,就是说注册单位代理注册人有完善的证明。如代理人证明、单位注册证明等等。
2、注册人通过其注册的域名获得了非法的利益,或者使他人蒙受了不应有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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