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公私财物,必须要求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即数额较大是成立抢夺罪的法定条件。因此,如果行为人抢夺公私财物价值未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不构成犯罪。
抢夺罪的立案标准在数额上的要求是五百元。因此,抢夺的假项链的价值若在五百元及以上的,则犯罪嫌疑人构成抢夺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若抢夺的假项链的价值不到五百元的,则不构成抢夺罪,不负刑事责任。
抢夺未遂有没数额规定
抢夺未遂有数额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8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20万元至4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解释第1条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2.《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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