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防卫致死的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基础上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制止非法侵害,对非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过度防卫如何认定
过度防卫认定如下:
1、防卫人知道防卫行为会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2、防卫人知道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相信这种重大损害不会发生,是过于自信和过度防卫;
3、防卫人员应当知道的行为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疏忽大意而不预见,甚至造成重大损害的,是忽视粗心的过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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