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者的参与下,依法审查和判决具体行政行为,解决行政纠纷的制度。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已签字的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已签字的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如果存在可撤销的情形,可以申请撤销。在签字后,已经具有法律效力,一般难以再进行更改。所以在签字前应当仔细查看,一旦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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