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离婚手续办理需要的时间最短为三十一日。
双方当事人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还需要等待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三十日届满后才可以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证一般在申请当天就能办好。
除了协议离婚以外,当事人还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需要的时间:
1、如果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审结时间为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有特殊情况的,可能会延长六个月。
2、如果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审结时间为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有特殊情况的,可能会延长一个月。
3.如果一审没有判决离婚的,当事人可以上诉,上诉审结的时间为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当事人也可以不上诉,而是六个月之后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广州离婚手续怎么办
在广州办理离婚手续的流程是:
一、诉讼离婚
(1)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的立案庭递交诉讼材料,原告申请立案,证明材料包括:
1.离婚起诉状;
2.原告身份证;
3.结婚证;
4.户口本;
5.子女出生证明;
6.财产清单;
7.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
(2)经过立案庭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原告准予立案,原告凭缴费通知书缴纳诉讼费。
(3)通知双方领取传票,确定开庭的时间、地点。
(4)法院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开庭审理离婚案件,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准予离婚,作出离婚判决。
二、协议离婚
1、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提交离婚登记申请:
(1)本人户口簿;
(2)本人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
2、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3、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4、审核通过,度过冷静期,颁发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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