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领取失业金的流程
职工失业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可持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要求个人具备:1、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3、有再就业要求的。4、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5、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1、本人身份证明。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4、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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