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仅有指证是不足以定罪的,也不能判刑。定贩卖毒品罪的首要条件之一是有毒品并有贩卖的事实,也就是物证是重要定罪证据,没有物证光有人证不足以定罪,同时还需要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孤证不能定罪。
一、收条重要还是转账记录重要
银行卡的转账记录与收据的法律效力不同。
收据可以直接证明收款的事实。而银行转账记录,只能证明双方之间有金钱往来,不能直接证明是收取的什么款项,还需要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如双方之间有合同关系等。收据其实质就是收到钱所出示的收条。银行记录如果有银行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
二、贩卖毒品又运输毒品罪的后果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选择性罪名,对同一宗毒品实施了两种以上犯罪行为并有相应确凿证据的,应当按照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并列确定罪名,毒品数量不重复计算,不实行数罪并罚,量刑时可综合考虑毒品的种类、数量及危害,依法处理。
因此,如果行为人既实施了运输毒品的行为,又实施了贩卖行为的,只定运输、贩卖毒品罪一罪即可,而不需要实行数罪并罚。
三、几个人口供一致能不能定罪
几个人口供一致不一定能定罪。对刑事案件的判处不能轻信口供,口供是刑事被告人就案件相关行为的口头供述,如果只有被告人的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是不能定罪的,所以即使几个被告人口供一致也不能定罪。
一、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二、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综上所述,几个人口供一致不一定能定罪,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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