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前多长时间立遗嘱
遗嘱要提前多久写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只要在生前书写就可以。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按照自己的意思和想法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体现的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遗嘱人一旦死亡所立的遗嘱会生效。从遗嘱的概念就可以看出,遗嘱是在生前所订立的,至于提前多久由被继承人自行决定。
二、遗嘱有效的认定
为了保证遗嘱真实有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
(二)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它财产无效。
(三)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四)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五)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三、遗嘱的成立和生效具体是什么时间
遗嘱作出即成立,但生效时一定是被继承人死亡时。
对于一个形式上完备,内容确定的遗嘱在遗嘱人死亡时生效。但遗嘱生效后,并不表明遗产承受人在任何时候均可不受阻碍地行使其继承权利。
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
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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