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按照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房屋确权诉讼费的收费适用有两种做法,一是按件收费,二是按标的额收费。但是具体采取哪种标准,要看当地的法院实际做法和具体情况。此外,还要看房屋确权是财产案件还是非财产案件性质。
一、房屋确权不涉及财产案件:按件收费,每件50~100元
这类的房屋确权案件,没有涉及到财产给付,当事人就只提出了确认房屋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属于单纯的确认之诉,诉讼费应按件收取,而不是按诉讼标的额,每件收取50~100元。
根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涉及离婚、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非财产案件,每件案件交纳50元至100元的案件受理费。
二、房屋确权涉及财产案件:按标的额收费
如果房屋确权涉及财产给付,如房屋的权属确认后、分割房产时,这时就属于涉及财产案件,应按标的额收取诉讼费用。这类的侵权案件虽然也有属于确认之诉的内容,但是因为涉及侵权赔偿的给付问题,《诉讼费交纳办法》将其特别规定为涉财案件,按标的额收取诉讼费。
计费标准如下,依据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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