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率、实际执行率、执行标的到位率分别指执行案件结案数与全部申请执行案件数的比率、实际执行完毕的案件数与全部申请执行案件数的比率、实际得以执行的标的额与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确定的应履行的数额的比率。
执行率,是指执行案件结案数与全部申请执行案件数的比率。其中既包括实际执行完毕的案件,也包括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暂时中止执行的案件和因被执行人死亡且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终结执行的案件;实际执行率,是指实际执行完毕的案件数与全部申请执行案件数的比率。其中不包括中止执行的案件和因被执行人死亡且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终结执行的案件;执行标的到位率,是指实际得以执行的标的额与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确定的应履行的数额的比率。其中不包括执行中当事人自愿或在执行人员调解下,放弃部分权利达成和解协议执结之外放弃的那部分数额。
案件执行标的到位率怎么算?
案件执行标的到位率是衡量法院执行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之一,表示法院实际执行的案件标的与应执行案件标的的比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件执行标的到位率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1. 实际执行的案件标的应当与应执行的案件标的完全一致,不得存在争议或者瑕疵。
2. 实际执行的案件标的应当得到清偿,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3. 实际执行的案件标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得到执行,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及时纠正。
因此,案件执行标的到位率的计算方法为:
案件执行标的到位率 = (实际执行的案件标的数量 ÷ 应执行的案件标的数量)× 100%
其中,实际执行的案件标的数量应当扣除因各种原因未能执行的案件数量,应执行的案件标的数量应当扣除因各种原因未能执行的案件数量。
案件执行标的到位率是评价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反映了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所取得的实际成效。法院应当根据这个指标,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地执行。
案件执行标的到位率是衡量法院执行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之一,表示法院实际执行的案件标的与应执行案件标的的比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案件执行标的到位率应当符合下列标准:实际执行的案件标的应当与应执行的案件标的完全一致,不得存在争议或者瑕疵;实际执行的案件标的应当得到清偿,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实际执行的案件标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得到执行,超过法定期限的应当及时纠正。因此,案件执行标的到位率的计算方法为:案件执行标的到位率 = (实际执行的案件标的数量 ÷ 应执行的案件标的数量)× 100%。这个指标是评价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反映了法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所取得的实际成效。法院应当根据这个指标,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地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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