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为外国人在暂住地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吗
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场,只有一方无法办理,建议通过法院处理。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方式:夫妻双方对离婚与否、孩子的抚养问题、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全部达成一致,可以双方亲自到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部门登记离婚。这个必须双方亲自到,否则办不了。
二是诉讼离婚。无论是对是否离婚还是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哪一方面无法达成一致,一般都无法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只能由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
当然,如果双方对所有离婚问题都协商一致,但一方在国外等原因不方便办理协议离婚,也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在法院以调解或判决的方式离婚。
比如在国内一方在法院起诉,国外一方委托代理人在国内参加诉讼,如就所有问题协商一致,可由法院调解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的
结婚登记不在中国内地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二、中国人和外国人在国内登记结婚,但由中国人在国内登记的,如何处理
根据婚姻登记相关规定,中国人与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的,由双方到中国人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但外国人需要提交:(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除此而外,其登记手续与国内公民结婚是一致的。
如果准备好上述材料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登记机关为你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三、现在结婚证丢了另一方还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吗
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结婚时间年岁太久,查找不到当时的登记资料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出具证明,这种情况,只能诉讼离婚。立案时可以提供单位、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夫妻一方被法院起诉,现在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吗?没有一方在坐牢咋办
夫妻一方被法院起诉,现在可以办离婚手续。没有规定被起诉或者坐牢的当事人不允许办理离婚手续。可以由夫妻双方当事人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各自证件单独照片几张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证。《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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