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纪委、监察局下发《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监督工作实施意见》,通过强化执法监察、效能监察、风险监察、隐患监察、电子监察,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力度。
《意见》指出,该市监察局将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是否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是否有效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年度监管措施、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等情况进行监察,有效预防和严肃处理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此外,该市纪委、监察局还将组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员队伍,强化对各监管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
该市还制定出台《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办法》,对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从严从重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对监管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皮、推卸责任的,按照同等职级同等责任给予同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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