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贷款诈骗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车贷诈骗案立案标准是什么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车贷诈骗案立案标准其实就是对于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对于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其价值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情形,就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其公安机关即可立案追诉。
二、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取取货币罪的立案标准
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主要是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进行定罪处罚的,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三、高利转贷罪追诉标准是什么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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