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书用公正么
民法典没有规定离婚协议书需要公证,离婚协议书是当事人自愿签订的,就离婚相关问题协商一致,办理离婚登记后就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离婚协议书一般包括什么内容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并就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书面形式。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离婚协议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结婚时间、生育子女时间个数、离婚原因。
(二)双方同意离婚的表示。
(三)对未成年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离婚后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如何给付以及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对子女的探视问题。
(四)债务的分割。
(五)一方有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内容包括无房屋产权无房可居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
(六)关于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对一方有法定过错的,即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七)违反离婚协议的责任。
三、离婚协议书需要几份
离婚协议书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
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一。根据最新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手续时必须出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双方当事人要准备三分离婚协议书,一份交给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当地民政局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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