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办手续需注意以下问题:
1、了解卖方的身份。买家经常因为疏忽而上当受骗,所以必须注意了解卖方的身份。选择房产后,买方应与转让人协商转让价格,并检查卖方身份证与房产证上的房屋所有人是否一致;
2、实地查房。很多人买二手房的时候不注意实地看房,总觉得太麻烦。其实这是不对的。只有实地看房,才能知道房子是否真的符合自己的意愿,才能发现卖家隐瞒的质量问题;
3、在查看房屋产权证时,最好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检查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缺陷,即产权是否完整、抵押是否存在,房屋改造是否符合上市条件,产权单位是否有限制销售协议,以确保房屋产权在交易前没有问题;
4、明确户口迁移的时间和条件。签订合同时,要书面说明户口迁移的问题,不能模糊,因为一旦户口发生纠纷,房屋交易就非常复杂;
5、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应承担的费用包括房款、中介费和相关税款。请记住,在支付费用的过程中,应保留费用清单和发票,以便将来检查和使用其作为证据。
2010年教你购买二手房需注意的重点和陷阱
今天的消费者,经过07年的房价暴涨,08年的房价下跌,09年的再次暴涨,已变得极为理性,变得十分聪明,不是那么好忽悠了。
所以,现在的消费者,买房不光讲究价格、环境、配套、服务了,还会把宜居放在一个很重要的地位。房子宜居,包括交通、环境、配套、节能、物业、质量、性价比等方面,消费者有可能不会一一去查验,但有一些简单的方面,还是消费者2010年看房的重点。
要预防期房风险
客户在购买期房之前,售楼小姐都会说一番“甜言蜜语”,极力鼓吹房子的地段好、环境美、价格低,总之一切都完美,令客户不由得不动心。
因为一系列的规范,开发商尽管如今在操作方面已大有改观,但期房变现时仍不免有“不可抗拒”的风险:如面积误差、建筑材料的变换、规划设计的改变等。当然,由于期房价格上的优势,它一时并不会在市场上消失。不过,客户可把握一个原则:期房并不都是完美的,不要怪售楼小姐的信口开河。所以,要么在合同中写入各种预防期房风险的条款,要么干脆选择购买现房。
面积,要做到物尽其用
很少人会将房子的使用率和房价联系起来。不过,只要粗略一算,你就会被使用率对房价的巨大影响吓一跳:两人各花60万元买了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使用率一个是70%、一个是90%,那么实际房价每平方米相差好几百元甚至更多!
因此,不要走过场一样问问使用率的问题,最好弄清楚你为多少面积掏了钱,然后自己家可以使用的面积是多少,这样,你会得出真正有效的房价。有这样一个不规则的公式,客户可以参照一下:户型=功能空间的组合方式房+厅+卫的数目+房间的大小+形状+朝向,这些在户型图上一目了然的东西,对每个客户都有着不同的意义:他认为糟糕的户型,在你那里可能正合适。
户型的实质其实是:在你的需要之下,空间可被赋予什么功能它的组合方式是否能最大限度地体现这些功能比如,早出晚归的上班丁克族不必讲究房子的朝向;很少引客进门的人不要40平方米的客厅;经常在家办公的人不能把电脑搬进卧室,需有工作间;花50万元以上买房子的人,三大一小的要领就要作废。把自己放在房子中假想着生活一下,户型中掩藏最深的劣势都将涌现出来。
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买房尤其不能贪大,而是要实用、宜居。
环境布局,能否真正融入
环境有大、小之分。大环境指社区所处的位置和区域,小环境指社区内部的环境规划设计。美的环境,优雅的布局是挺好,但关键要看你是否能真的融入,是否有一些与房价相匹配的收获。
大环境具有一定优势,那么在房价上,相对要高一些。小环境有一些评价标准:欧陆风情、新加坡格调、加拿大风情……在查看社区环境时,你不要被一些标新立异的口号迷住了眼:如果人能融入环境,从中得到室内所没有的舒适、开阔、放松的感觉,我们就十分欢迎,可以考虑掏钱购买,否则,则到思量一番。
任何时候,一些开发商都会想出一些新的招数忽悠,消费者买房前,一定要仔细甄别,以免买了一些“废环境”。
配套设施,是否真的配套
配套设施越多越好是在需要的前提下,只有真的和项目配上“套”,配套设施才能真正发挥作用。比如,如果业主有足够便利的地方可以解决吃、喝、玩、乐的需要,社区内五脏俱全的大型会所除了增加分摊费用、加大物业公司负担外,还有什么相配之处低价位房子没有必要每户修建一个地下车位……
那些无关紧要的配套设施,对于客户来说,根本不实用。
律师替你来分析:二手房买卖中的几个陷阱
二手房的水究竟有多深市民在买卖二手房时有何应对诀窍律师事务所律师连毅总结了二手房买卖中的几个陷阱:
1、“卖房者”非房主。
对策:购房人可到房管局产权登记部门查询,如卖房者非该二手房的产权人,购房人应立即中止交易。因为其中可能存在欺诈,即使不是欺诈,购房人能否取得产权也存在风险。
2、卖房人是二手房的共有人之一,且未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对策:要求该卖房者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证明。如果出卖人为已婚,买卖行为还需取得其配偶的确认;购买二手公有住房,应取得共同居住人同意。
3、卖房者只是使用权人。
对策:只要卖房人未取得完全产权,交易都不可信。
4、房产上存有法律不允许自由转让或者禁止转让的障碍。
对策:如该二手房已被查封或者抵押,则可在解封或消除抵押负担后,方可与之交易。
5、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卖房人又将该房转卖他人,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致使先前的买卖合同无法履行。
对策:“预告登记”是避免这一陷阱的有效手段。但买房人要注意,必须在预告登记后三个月内去办理申请产权变更登记,超过三个月未申请的,预告登记失效。
6、交易的二手房用途非居住用房,而是居住外用途房,如商业用途房甚至是工业厂房等。
对策:购房人一定要看清房屋性质。
7、卖房者未将房屋出售的情况告知承租人,或者说已告知,但承租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对策:购房人如发现该二手房已出租,应要求卖房者出具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
8、原房主欠缴气、水、电、闭路电视等费用,会导致买房人无法正常使用这些附属设施。
对策:买房人首先要了解清楚相关情况,同时把法律责任明确写进合同当中,来约束卖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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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八个陷阱不得不防
二手房,因为其价格优势以及周边成熟的配套设施为不少市民青睐。但相对于新开发的商品房,二手房买卖存在更多的风险。为此,新报法律专家团成员,德欣律师事务所任秀福律师专门总结了买卖二手房的几个陷阱,提醒买房人注意。
陷阱1
房屋买卖前,验证产权证是买房人一般都不会忽略的环节,但产权证的真实性并不是所有人都会考虑的。最直接、有效的防范方法,是到房地产产权登记部门进行查询,核实产权的真实性。
陷阱2
出卖人具有合法处分权,是保证“二手房”买卖行为合法有效的基本条件,否则可能导致买卖合同无效,这是二手房买卖中常见的“陷阱”。要想避开这个陷阱,买房人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出卖人必须是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如果房屋有多个共有人需要全体共有人共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出卖人为已婚,买卖行为需要取得其配偶的确认,购买二手公有住房,应取得共同居住人同意。
陷阱3
在签订买卖合同后,如果卖房人又将该房屋卖给他人,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致使先前的买卖合同无法履行。“预告登记”是避免这一陷阱的有效手段,但买房人要注意,必须在预告登记后三个月内去办理申请产权变更登记,超过三个月未申请的,预告登记失效。
陷阱4
购买的房屋正由出卖人或承租人居住的情况下,在买房人付款后,如果房屋居住人拒不交付房屋,买房人仍会无房可住。为避免这一陷阱,在购买这类房屋时,买房人应在房屋腾空,具备交付条件后再交付房款并在付款后立即接收房屋。
陷阱5
一些没有办理产权证的房屋,是因为存在难以解决的问题(如开发商欠缴政府费用、设计变更未经批准),可能在长时间内无法取得产权证。如购买此类房屋,先要把未办理产权证的原因弄清楚,对未来风险有充分预期,再决定是否购买。
陷阱6
如果房屋存在被抵押、被法院查封情况等产权受限制的情况存在,买房人在购买房屋后,将无法顺利取得所有权,甚至可能造成经济损失。买房人应事先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查询,如存在上述情况,不要购买。
陷阱7
为卖出房屋,卖房人经常会向买房人提供虚假信息和承诺,但有些内容并未写进合同中。事后,当买房人发现问题时,有苦难言。为避免这个“陷阱”,买房人应就关心的问题询问卖房人后,尽可能去核实情况的真实性,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写进合同里。
陷阱8
原房主如果欠缴暖气、水、电、有线电视等费用,会导致买房人无法正常使用这些附属设施。买房人首先要了解清楚相关情况,同时把法律责任明确写进合同当中来约束卖房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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