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时间和次数不做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对子女的探望权,而另一外对此权利承担相应的协助义务。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次数等一般由父母双方协议,无法达成协议的,将由人民法院根据父母双方具体的情况作出判决。行使探望权仅要求没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即可。
法律规定离婚探视权一个月几次
法官一般会判决一个月探视两次到四次。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可以对孩子探视权的问题进行约定,可以约定具体的探视时间、探视次数、探视方式等。但如果是诉讼离婚,通常法官会征求双方的意见,如果双方同意,那么一般就按照协商好的探视次数履行,如果双方无法协商,法官一般会判决一个月探视两次到四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全文44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