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押需要转移占有吗
质押需要转移占有,质押不转移所有权。所以质权人有责任保证你出质物在质押期限内的完好。当然因为是质押,所以相对的部分使用权被冻结。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权转移。作为出质物,如果届时依照合同无法偿还借款,质权人不得直接拿质押物抵债,也不得在合同中约定相关条款。只能通过法定的拍卖,或者另行的债务清偿约定来操作。
二、质押有哪些特征
质押的特征:
1.质押为担保物权。因质权是为担保债权而设定的,故其为担保物权。这是质权与抵押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相似之处。也是质权不用于用益物权之点。
2.质权具有从属性。质权为以担保债权为目的的权利,它与所担保的债权形成主从关系。
3.质权的不可分性。质权设定后,债权人就质押财产之全部行使其权利,质押财产分割、部分让与,债权分割、部分让与或部分清偿,均不影响质押权的存在。质权效力及于被担保债权的全部,及于标的全部,即质权人如债权原本或利息有一部未受清偿,也有留置及拍卖标的全部的权利,这是质权的不可分性。
4.质权的物上代位性与保全性。质权为价值权。
三、质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吗
质押合同是要式合同,需要双方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权人占有质物移交于时生效。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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