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分别是多少呢?根据嘉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需满足以下要求:
一、贷款额度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高于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贷款最高限额,目前一个人最高可贷额度30万,夫妻双方最多可贷60万;
(二)不得高于按以下公式计算的可贷额度: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可贷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40%×可贷年限×12
(可贷年限按借款申请人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最长可贷年限为准,可贷年限为借款申请人距法定退休年龄适当放宽5年,大于30年的按30年计算)
(三)不得高于按照房屋总价确定的贷款限额: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精装修房除外)首次首套的,不得高于所购房屋总价的80%,二次及以上的不得高于所购房屋总价的70%;
2、购买二手房的,不得高于成交金额与计税金额两者低值的70%,其中房龄(指住房竣工至申请贷款期间的年限)在10年以上的,则不得高于60%;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不得高于安置房总价的70%,且不得高于实际购房支付的补差款。
(四)贷款额与提取额之和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
(五)直系亲属二代人(二户)共同购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如其中一户在前次贷款中不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则该户认定在本次购房贷款中不计算贷款记录,前次贷款还清后再申请贷款按首套计算;
(六)直系亲属二代人(二户)各有一套住房,且均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条件的,可以共同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七)再次申请贷款,按户最高贷款额度(当前标准)减首次已还清的贷款总额为再次贷款的最高额度。如可贷额度大于再次贷款最高额度的,实际可贷额度以再次贷款最高额度为准;如可贷额度小于再次贷款最高额度的,实际可贷额度以可贷额度为准;
(八)离婚后再婚的申请人,一方有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另一方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家庭名下无房,如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无贷款记录的一方可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额度;
(九)婚前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婚后一方参与用住房公积金还款的,如离婚后,参与用住房公积金还款的一方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及房产,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首次首套计算;
(十)借款申请人为现役军官(士官)的,需有所在部队政治部干部处(军务处)出具的年收入证明,视同在缴住房公积金,享受当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二、贷款期限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借款申请人退休年龄,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贷款年限,延长期最长不超过五年;
(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
(三)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房龄加贷款年限不超过35年,并不超过该住房土地使用年限。
三、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贷款期间如遇人民银行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时,合同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的,从调整利率的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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