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原告方找不到被告的,经由直接传达或邮件通知等各种方式依然无果的,即受送达人下落不明的,可以向法院申请,由法院采用公告的形式进行告知,并在公告发出六十天公告期满之后,自动视为已经送达,由法院根据公告所确定的开庭日期进行缺席审理,并依据庭审的具体情况进行依法判决。
一、债务人逃跑怎么办?
(1)债务人逃跑,找不到人的情况下,如果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主张债权,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2)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下落不明,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时间一到,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都视为已经送达。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二、起诉离婚一直联系不到对方怎么办?
起诉离婚若联系不到对方,无法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其他形式送达开庭传票或诉讼材料的,可以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公告期为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公告期满后,对方仍联系不到的,视为开庭传票或诉讼材料已送达,法院将对被告进行缺席审判并做出判决,再通过公告的形式送达判决书。
三、开庭后被告不出庭怎么办?
只要经过合法传唤,开庭时即使被告没有出庭,庭审都将正常进行,庭审结束法院将依法作出缺席判决。总之,法律程序不因为被告不出庭、不配合就暂停或终止。被告不出庭的情况只可能出现在民事案件中,刑事案件中不存在被告不出庭的情况。上述所称的“合法传唤”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被告正常领取或签收开庭通知即法院传票,这是常见的正常情形。另一种是被告拒绝领取或签收法院传票,通过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时,人民法院依法对传票进行公告,60天的公告期满就视为送达的情形。满足上述两种条件的,就属于“合法传唤”,即使被告不出庭,法院也将依法缺席审理,然后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就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查控并拍卖被执行人的车辆、房产等财产。所以在此提醒大家:切勿因为“找不到人”就不提起诉讼,因为这并不影响诉讼程序的进行,相反,“找不到人”恰好表明无法协商解决,此时就只能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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