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枣庄市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有哪些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二、枣庄市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的办理材料
1、保安培训机构申请表
2、告知承诺书
3、关于设立保安职业培训学校的申请报告模板
4、法人资格证明
5、培训机构场所的平面图
6、办公场所、训练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7、培训所需的设施、设备等来源的有效证明发票或授权使用人签订的有效协议复印件
8、培训机构装备清单
9、拟任法人、校长、副校长的身份证复印
10、拟任法人、校长、副校长基本情况登记表
11、教师及主要管理人员的相关证明
12、各项制度模板
三、枣庄市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审批办理的法律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2009年9月国务院令第564号)
第三十三条:申请从事保安培训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15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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