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花税的征收对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具体有:
(一)立合同人;
(二)立据人;
(三)立账簿人;
(四)领受人;
(五)使用人。
二、认缴制度下缴纳印花税的规定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之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变为“实收资本”跟“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二)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之后,“实收资本”跟“资本公积”两项比原先已贴花资金更大,就可将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税金就可以了;
(三)依照上述内容规定,投资者为实际投入的资会计上未计入“实收资本”跟“资本公积”科目,无需贴花,待实际投资时在行贴花纳税。
三、印花税征税凭证有哪些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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