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质押的有效要素有:
1、债权必须合法有效。成为质押标的的合同债权应当是合法有效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债权。以不存在、无效、消灭的合同债权设定质押,即标的不能,质押无效;
2、存在法律缺陷的债权不宜质押,如可变更、可撤销的债权;
3、诉讼时效届满的债权不宜质押。
债权质押与债权抵押有哪些区别呢?
债权抵押与债权质押的不同有:
1、担保物种类不同;
2、担保物权设立的条件不同;
3、同一财产能否再担保不同:某一财产的价值能够满足两个以上债权要求的,抵押人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就同一财产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形成两个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全文42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