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予合同中赠与人的义务主要包括如下:
1、转移赠与标的物的义务,赠与合同的主要义务是根据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和标准,将标的物转让给受赠人,赠与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关手续,赠与合同是免费合同,赠与人只有因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赠与财产损坏、损失的,赠与人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缺陷担保义务,在赠与合同中,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但有以下两个例外,一个是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另一个是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或者保证赠与财产无瑕疵,给受赠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赠予合同签订后赠与人死亡如何处理?
赠与合同订立后,赠与人死亡的,由遗产管理人或者继承人将赠与物交付给受赠人。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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