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最新立案标准
时间:2023-06-21 16:00:53 13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涉嫌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

1、行为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所骗领的信用卡、伪造的信用卡、已经被作废的信用卡、或者是冒用他人信用卡,实施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金额在5千元以上的行为。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冒用他人信用卡”,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1、拾到他人的信用卡未还,且使用的;

2、骗取他人的信用卡并使用的;

3、采用收买、窃取、骗取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并通过通讯终端、互联网等使用的;

4、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一、盗刷行为的立案标准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1)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2)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3)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4)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二、信用卡欠款被催收要坐牢吗

信用卡欠款被催收是否要坐牢,要根据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来确定。若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要坐牢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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