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资格及条件:
1、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2、身体条件:
(1)身高: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5厘米以上。申请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身高为150厘米以上;
(2)视力: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5.0以上。申请其他准驾车型的,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3)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4)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5)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三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6)下肢:运动功能正常。申请驾驶手动挡汽车,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申请驾驶自动挡汽车,右下肢应当健全;
(7)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二年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在暂住地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5、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申请增加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申请增加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或者三轮汽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2)申请增加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三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一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3)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两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在暂住地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
6、申请增加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准驾车型的,不得有在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记录。
7、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符合本规定的申请条件,可以申请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
所需资料:
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有具体医疗部门身体检查记录);
2、居民身份证(暂住人员还需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着装(非制服)一寸红底彩色相片4张。
办事流程:
1、到车管所驾驶员股申请,领取受理回执;
2、预约并按时参加科目一(学科)考试,考试合格后领取驾驶技能准考证明;
3、按各准驾车型规定时间预约并参加科目二(场地驾驶)、科目三(道路驾驶)考试;
4、考试合格后交回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及相关资料,领取驾驶证
办事流程图:
承办科室联系电话
车管科2606216
工作时限:
1、科目一考试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2、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3、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科目二考试。4、报考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科目三考试;5、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三十日后预约科目三考试;6、报考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四十日后预约科目三考试;7、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满六十日后预约科目三考试。8、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考试终止。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日期应当在二十日后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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