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讲述了主张合同无效的条件。首先需要证明对方是通过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并且该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或者自己受到了第三方的欺诈。其次,如果对方存在恶意串通,且该行为损害了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或者该合同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则可以证明该合同无效。因此,以上三个条件都是主张合同无效的充分必要条件。
主张合同无效可以证明对方是通过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并且该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或者自己受到了第三方的欺诈;此外,如果对方存在恶意串通,且该行为损害了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或者该合同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则可以证明该合同无效。
欺 诈 、 胁 迫 与 恶 意 串 通 : 主 张 合 同 无 效 怎 么 举 证 ?
欺诈、胁迫与恶意串通是主张合同无效的重要事由。对于这些事由,主张合同无效的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
欺诈是指一方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或者对方的无知,以不正当的手段使对方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受到蒙蔽,从而导致合同内容与其真实意思不符。对于欺诈行为,主张合同无效的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虚假陈述、隐瞒真相、恶意串通等。
胁迫是指一方利用自己的威胁或者暴力等手段,迫使对方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做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承诺。对于胁迫行为,主张合同无效的当事人同样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威胁信、暴力行为等。
恶意串通是指两个或多个当事人之间存在事先约定的欺诈、胁迫等手段,共同串通签订的合同。对于恶意串通行为,主张合同无效的当事人也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会议纪要、交流记录等。
如果主张合同无效的当事人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欺诈、胁迫或恶意串通行为的存在,那么他们的主张可能无法得到支持。因此,主张合同无效的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些行为的存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欺诈、胁迫与恶意串通是主张合同无效的重要事由,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些行为的存在。否则,他们的主张可能无法得到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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