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抚恤金不属于遗产,现阶段我国对于抚恤金的分配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死亡抚恤金是死者单位发放给死者近亲属的生活补助费,理应属于近亲属的共同财产,应根据实际情况,以充分救济主要地或大部分地依靠死者生前抚养的且目前生活困难的亲属为原则。故在分割抚恤金时,应考虑当事人有无生活来源等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而不应均等分割,应将当事人有无稳定的生活来源、当事人与死者关系等因素纳入考量范围,如一方当事人经济困难,主要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则可以适当多分;如一方当事人对死者不尽或少尽赡养、扶养义务,可以少分甚至不分。
如何理解“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一)在物质上给予较大帮助对于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微薄的老年人,定期给付一定的生活费用,给老人添置衣服及其他生活用品,这些都是对老年人在物质上尽赡养义务的形式。
(二)在生活上给予主要照料和帮助有些年老体弱或者多病的老人,已经丧失了基本的生活能力。
像洗衣煮饭这些琐碎的小事,往往是老人在生活中最迫切的需求,是老人安度晚年必不可少的条件。
(三)安抚老人的精神世界老人是容易感到孤独的群体,尤其那些与子女分开居住的老年人,缺乏必要的社会活动,如果子女能够每周抽出一定时间看望、陪伴老人,是对老年人精神世界的极大抚慰,因而也应该将其纳入“是否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衡量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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