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一、被担保债权在什么情况下债权人应当实现债权
(1)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2)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3)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民间借贷是不是提供担保的
民间借贷是否提供担保由双方约定。担保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人的担保,一种是物的担保。人的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物的担保,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财产变价,从中优先受偿的制度,主要有抵押、质押和留置。
三、责任担保人对债务人是否有权一直在追偿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有追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全文67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