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2、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一、离婚冷静期修改离婚协议是又要重新调整冷静期吗
1、离婚冷静期修改离婚协议不需要重新调整冷静期。具体如下:
(1)如果是协议离婚,你们双方共同去民政局申请离婚,30天内必须没有一方到场申请撤回离婚,之后30天内你们双方一起再去民政局办理就行;
(2)在离婚冷静期内,婚姻关系并未解除,仍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可以对离婚协议书进行修改,而且修改后不需要重新调整冷静期。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协议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1、离婚双方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男女双方离婚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3、离婚协议必须是男女协商一致达成的,且符合法律规定;
4、协议离婚须得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审查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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