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桂林,灵川县警方破获一起诈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曾某。经查,曾某将自己包装为某公司大股东,通过婚恋网站、交友软件等,同时与10名女子交往。获得对方信任后,其编造各种理由实施诈骗,共280万余元。目前,曾某已被依法刑拘,追回涉案资金30万元,其余挽损正在追缴。
诈骗280万将受什么处罚?
诈骗280万已触犯诈骗罪,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从诈骗金额来看,曾某属于诈骗金额特别巨大的情况,他这种情况可能会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同时对于剩余的250余万赃款,警方也会追缴,如果钱已经被曾某挥霍掉了的话,则法院在后续判刑的时候一般会责令其退赔。
遇到诈骗该怎么办?
遇到诈骗的,应当立即报警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同时要注意保留自己被骗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对方给我们发送的短信等各种证据。以求警方可以早日破获案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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