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卡人因住址变更、工作调动、或不满原发卡行服务等原因,可以申请更换合作银行,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凭原卡(或原卡挂失凭证)到原发卡行申请销户,直系亲属可以代办。代办时除提供本人办理所需资料以外还需提供与本人在同一户口簿并能真实反应双方直系亲属关系,或者公证机关(公安机关、公证处、居委会、民政部门)提供证明材料,或者由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
(2)申请人凭身份证件到新选定的合作银行服务网点申请办卡,申请和领取新卡的其他事项参照社会保障(市民)卡的申请与卡的领取相关规定办理。
(3)申请人更换银行时,旧卡由原合作银行做收回作废处理。换卡期间如发生医疗费用,市民需先行垫付资金并保留相关票据,领取新卡后凭票据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圈提业务。
(4)申请人领取新卡后10个工作日内,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中心督促原合作银行将原卡销户资金转入新合作银行为同一持卡人开立的新卡账户中。
2、更换合作银行过程中需要使用医保资金
可以由持卡人先行垫付资金,领取新卡后持卡和相关单据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圈提业务,将垫付的资金从医保账户划到新卡金融账户中。
3、换卡或更换合作银行过程中社保资金发放情况
市民在换卡或更换合作银行申请办卡后,相关社保划拨资金(医保划拨、退休待遇、失业待遇等)自申请成功后起发放到持卡人新开立的相应账户中,请市民及时领取新卡。本月没有成功发放的社保资金将于下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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