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计征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范围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也应按合同贴花。借款合同的计税金额为借款金额。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05‰.
一、不需要交印花税的借款合同
1、与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企业与非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发[1991]155号第五条和《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这些机构不需要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不属于金融机构,该类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2、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包括企业之间的统借统贷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
3、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经过协商仅延长借款合同还款期限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七条规定,暂不贴花。
4、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委托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六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需印花。
5、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根据《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四款,是银行对借款人在一定期间内允许融资的额度计划,与“借款合同”有区别,不需贴花。
6、限额内的循环借款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地字[1988]30号第二条规定,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的0.05‰贴花,在限额内发生的循环借款不需贴花。
7、与金融机构的贴现协议企业办理汇票贴现,提前获得资金,将票据转移给银行,银行扣除贴现利息,曾经地税的鲁地税函[2005]30号文要求按短期借款需要缴纳印花税,但该法规已废止。根据理道的分析,贴现协议不属于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8、信用证押汇信用证买方押汇,是指企业进口货物付汇时,因资金周转、投资成本等原因,要求银行代企业垫付应付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企业需要向银行支付一定利息,虽然具有融资性质,但不属于印花税应税范围,不需贴花。
9、保理合同国内保理业务是将应收款项转让给保理商(如银行)提前获得资金的业务,虽然具有融资性质,但不属于借款,不需贴花。
10、的优惠根据财税[2014]78号文规定: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需要交印花税的借款合同根据《暂行条例》及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要缴纳印花税。即与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签订的借款合同,包括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抵押贷款合同,需要按借款合同缴印花税。
三、证券交易印花税归属问题是怎么进行规定的我国的法律规定,证券交易印花税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另外,在进行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时候,我们主要是为了推动印花税与国际市场或惯例法规衔接,来促进经济贸易的全球化的发展,更好的与国际衔接。
四、证券交易印花税归属国务院下发通知称,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此次调整仅是对税收体系中一个非常小的分类——印花税的调整,而调整又仅仅是针对其中的证券交易印花税进行。而且,证券交易印花税并非全国性税种,归属权调整,影响的地域主要限于和。2016年第一个交易日,上证指数开盘后震荡走低,跌幅逾1%,深圳成指跌幅在1.75%附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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