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处理离婚时,财产问题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我们在处理离婚时,一定要做好调查取证工作。那么,离婚财产调查申请书应该怎么写呢??首先要注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地址等。注明申请事项:申请法院调查财产证据。说明事实和理由:申请人起诉某离婚纠纷案件,申请人提起离婚诉讼前,被申请人已转移名下财产,拒绝提供名下财产金额。由于被申请人以个人名义将夫妻共同财产保管在特定机构或因客观原因,申请人不能自行收集。为了查明夫妻共同财产,申请人请求法院以被申请人名义调查以下财产证据:1、被申请人的工资和工资卡;2、被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数额;3、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4、被申请人名下的股票。
离婚财产调查需要调查哪些东西?
离婚财产调查需要调查以下东西:
1、调查对方收入;
2、调查对方的房产;
3、调查对方车辆情况;
4、调查另一方的其他财产。
婚姻案件中,弱势一方应当保存房产证、车辆买卖合同、发票、存折存单、借据、股票账户、贵重财产发票等票证,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利益。法律明确规定,在法律前提下偷拍偷录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据在法庭上使用"保证书”、"悔过书”等,这是婚外情的关键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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