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上市条件如下:
(1)其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经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5)公司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二、公司上市的流程是什么
1、拟写公司上市方案及可行性报告;
2、聘请律师介入为公司完善有关公司管理的法律文件,按公司法的规定完善公司的组织机构,并拟写、整理有关公司上市的法律文书,如有涉诉案件的,律师代理完成有关诉讼工作;
3、聘请注册会计师介入完成有关公司上市的审计工作,并完善财务报表和原始凭证;
4、聘请券商进行上市辅导、推荐;
5、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及有关上市法律文件报证监会审批;
6、审批后符合要求的上市。
集团子公司上市条件
(一)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5家子公司合计注册资金不能低于5000万,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母公司必须在子公司里占51%的控股权。
(二)公司是指独立法人,仅有两种形式,股份有限及有限责任公司,其中股份有限公司达到标准可以上市,集团一般是对母子公司含分公司统称,但母公司注册时往往使用集团二字。
(三)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上市的好处:最大的收益就是融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发行人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发行人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本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属于内幕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条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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