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判前的准备工作是什么?,并通知其查阅案卷,准备出庭。(3)至迟在开庭前30天将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副本发送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并通知其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依法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4)通知辩护人查阅案卷,对重大疑难案件,不迟于开庭前15天和开庭前60天做好出庭准备
(p)(六)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并至迟于开庭七日前送达传唤书和通知书;(七)公开审理的案件,其案由,原审被告人(上诉人)的姓名、开庭时间、地点应当在开庭七日前公告。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检察院,双方或辩护人应在听证会前30天查阅并复制双方提交的新证据目录以及新证据的副本和照片。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十五日前通知控辩双方查阅、复制人民法院取得的新证据目录、新证据副本、照片和其他证据。控辩双方收到再审决定或者抗诉后,如果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正在服刑,在人民法院决定再审或者接受抗诉后,可以在人民法院通知开庭日期前提交新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再审决定或者抗诉书、质权票办理质权;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押,可以变更再审,宣告无罪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暂停执行原审裁定,取保候审;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未被羁押的,应当采取强制措施,并符合法律规定的采取强制措施的条件,人民法院裁定暂停执行原裁定后,应当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公开审理的案件有哪些?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案件都由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对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仍应当公开宣判
我国案件一般公开审理,即涉及未成年人、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群众可以听取,无关人员不能听取;对于离婚和商业秘密案件,如果当事人要求不公开,无关人员不能出席,即不能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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