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软件著作权使用许可合同,一般来说人身权利不得转让及许可,财产权利可以许可,但许可时应明确许可权利的具体内容,如被许可人是否有复制权,被许可人是自用还是用于经营需要,被许可人是否能将软件寻求第三方合作,被许可人是否可以对软件进行修改等等。若许可合同没有明确许可的权利,被许可人是不得行使的。
软件著作权包括哪些权利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4、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5、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法律依据:
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二)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三)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五条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作品的名称;(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三)转让价金;(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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